房产证或契税完税证所注时间才算正式购房时间 昨天,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所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房时间。这意味着,购买期房的起始日期签合同或交首付款日期不能算作购房的正式时间。使得“从6月1日起,个人销售所购不足2年的住房的,全额征收营业税这项政策涉及的争议起始时间得以明确。三部门发文明确购房起算时间 七部委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曾指出,自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但购买住房的起始时间,是以签合同、交首付为准,还是以拿到房屋交付或办下产权证为准,并没有具体的说明。在昨日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联合下发的通知中,这个问题有了明确的答案: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购期房时间难成正式购房时间 著名房地产律师秦兵告诉记者,按照现实情况,市民购买期房的时间很难被算做正式的购房时间。他解释说,就北京市购房者的实际情况而言,无论办理房屋产权证还是交纳房屋契税,基本都是在房屋交付使用之后。一般说来,房屋产权证很难在房屋交付后90天内办理完成,契税完税证明办理相对要简单一些,但很多业主也要到开始办理产权证时才去交纳,如果委托房产商代办,可能拿到证明的时间更晚。 秦兵同时指出,按照税务方面相关法规,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时就可以去办理交纳房屋契税的手续,但目前在北京,这种规定还很难落到实处,甚至有不少购房者拖欠契税。他认为,三部门的这条规定将促进购房者提前交纳契税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