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记者从县人事劳动部门获悉: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衢政发〔2010〕22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10年4月1日起,将我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9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7.3元。
来源: 开化新闻网 作者: 胡萍 编辑: 颜苗娟
免责声明:本站所刊载的所有的房源信息、活动信息、资料及图片均由网站用户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本网站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所有信息请与经纪公司、房产公司、家装公司、业主个人等确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