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化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0-07-08  /  浏览:5555 次  /  

7月7日,记者从开化县社保局了解到,开化已着手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市级统筹除统一建立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外,在缴费标准、个人账户及缴费年限管理等方面均有较大调整。

统一医保缴费标准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均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从2011年1月起,由社保机构统一建立个人账户的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按缴费基数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自行建立或不建个人账户的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按缴费基数的1%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不建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的6%缴纳医疗保险统筹费。
  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统一个人账户规模

  从2011年2月起,由社保机构统建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建账标准调整为:在职人员3%、70岁以下退休人员3.5 %、70 岁以上退休人员4%。
  市级统筹实施前未统建立个人账户的用人单位,不再统建个人账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逐步过渡到医疗保险门诊和住院“双统筹”保障模式。

统一最低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分门诊统筹缴费年限和住院统筹缴费年限。从2010年7月起,参保人员退休后,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为: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中人”( 1997 年12 月31 日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 年1 月1 日后退休的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实际缴费年限满10 年;“新人”( 1998 年l 月l 日后首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满15 年。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中人”,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实际缴费年限满15 年;“新人”满20 年。
  个人账户实际缴费年限可以按1:1 比例折算成门诊统筹实际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到达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时,某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到规定条件的,可以在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前进行一次性补缴,补足规定的缴费年限。

统一门诊统筹制度

  从2011年2月起,统一建立门诊统筹制度。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设起付标准和封顶限额,起付标准为400元,全年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2000 元封顶。年累计普通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 元(含1000元),在职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40%。年累计普通门诊医疗费1000 元以上至2000 元(含2000 元), 在职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50%。
  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每段增加5个百分点。

统一住院统筹待遇

  从2010年1月起,统一住院统筹待遇标准。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家庭病房医疗费用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和个人分别承担。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设起付标准和封顶限额。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简称起付标准)为800元,年度内多次住院,第二次起付标准为600元,第三次起不设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起付标准以上、封顶限额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个人共同承担。
    年累计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至25000元(含25000元), 统筹基金支付82% ;
    年累计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25000元以上至60000元(含60000元), 统筹基金支付85% ;
    年累计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60000元以上至110000元(含110000 元),统筹基金支付87%。
  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每段分别增加5个百分点。

统一转外就医管理

  参保人员因病确须转上级医院就医的,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须由定点医疗机构建议并经社保机构同意;直接要求转上级医院就医的,须由参保人员本人到社保机构申请,经社保机构审批后转出。其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适当负担,转市外省内定点医疗机构的,自负5% ,转省内非定点医疗机构的,自负10%,转省外医疗机构的,自负15%, 再按相关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未经批准自行转院就医的,其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人员在衢州市范围内参保地以外其它县(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须报经参保地社保机构审批同意,不设自负比例。
  

 

来源: 开化新闻网  作者: 舒萍 郑晓东 陈春晖  编辑: 颜苗娟

帮助说明 |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 留言咨询
一毛网络
网站客服QQ:76935728
浙ICP备15029390号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