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化县城区2010年度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公告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0-09-20  /  浏览:6887 次  /  

 根据《2010年度开化县城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县城区2010年度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申请受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家庭,可按规定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
  (一)具有开化县城区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1年以上的城镇居民家庭;年满30周岁(含30周岁)独立租房生活,因无住房而不能单独立户,但户口与父母在同一户籍内,可单户申请住房保障;
    (二)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36平方米(含36平方米)以下,或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含18平方米)以下;
    (三)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月收入在780元以下。
    二、保障方式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实物配租、租金减免等方式;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采用抽签销售分配方式。
    三、申请地点及办事程序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并领取《开化县城区住房保障申请表(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已领购房证户复核表》(已领购第二至第四批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户,同样履行报名复核手续,未办理手续者作自动放弃处理)。经居委会受理初审后报城关镇人民政府审查,城关镇人民政府审查后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公示,再将公示、审查结果及申请材料分别报送县规建局、县民政局。
    四、申请时间
  本次申请是首次廉租住房保障、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同时申请,采用集中申请受理方式,申请受理时间:2010年9月20日至2010年10月20日(双休日除外)。

                         开化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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