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化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10-11-28  /  浏览:3538 次  /  

11月24日,记者从全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会上了解到,我县制定出台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和管理。副县长马建雄出席会议。
  据悉,为消除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弊端,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相关工程建设,保障购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县制定出台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含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对本县范围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建设项目资金收缴、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实施细则》将于12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
  会议要求,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进一步完善预售制度、保障购房者合法利益的有效手段,全县各银行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切实把《实施细则》规定的各项制度、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及时处理;银行机构要落实监管责任,履行监管义务,建立台帐资料,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工作;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工程建设,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开发工程并交付使用。要切实加强宣传,为全面有效推进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从而进一步规范我县房地产管理,推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来源: 开化新闻网  作者: 郑霞凤  编辑: 颜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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