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化县出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办法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10-12-08  /  浏览:4161 次  /  

12月6日,笔者从开化县地方税务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统筹共济,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医疗待遇,近日,县人事劳动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卫生局联合出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办法。
  一是参加门诊统筹的对象为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门诊统筹费的缴费基数按国家规定的职工工资统计口径计算,为用人单位的全部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退休人员养老金总和。
  二是门诊统筹费的缴费比例分别为:以用人单位参保缴费的,按缴费基数的0.5%缴纳门诊统筹费,职工个人按缴费基数的1%缴纳门诊统筹费;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保缴费的,按缴费基数的1.5%缴纳门诊统筹费;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门诊统筹费。
  三是门诊统筹费的支付范围是参保人员除特殊病种门诊以外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不包括在未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点自行购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用药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管理执行。
  四是门诊统筹实行当月缴费、次月享受待遇原则。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起付标准为400元,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起付标准以下或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和参保个人共同承担。
  五是门诊统筹保险费由县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起征时间为2010年12月1日,参保人员享受统筹待遇时间为2011年1月1日。门诊统筹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单独建账,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来源: 开化新闻网  作者: 余跃华  编辑: 颜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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