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号)
为进一步加强对开化龙顶生产企业的经营管理,严格规范 “开化龙顶”证明商标的使用,保护开化龙顶品牌荣誉,根据《“开化龙顶”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经开化县特产局(茶叶局)对申请使用“开化龙顶”证明商标的茶叶生产加工经营企业进行审核,现将获准使用“开化龙顶”证明商标的第一批共9家开化龙顶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公告如下:
开化县名茶开发公司
浙江益龙芳茶业有限公司
浙江龙顶贡茶业有限公司
开化宝纳制茶有限公司
开化县云翠茶业有限公司
开化县杜康茶业有限公司
开化县芹阳茶业有限公司
开化县萌芽茶业有限公司
开化县菊莲茶业有限公司
(排名不分先后)
以上9家开化龙顶生产加工经营企业自2011年2月1日起准许使用“开化龙顶”证明商标,有效期二年。未获准使用“开化龙顶”证明商标的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不得使用“开化龙顶”证明商标,擅自在包装、标签、广告、说明书上印制“开化龙顶”证明商标图案及“开化龙顶”字样均属侵权行为。
特此公告
开化县特产局(茶叶局)
2011年1月30日
来源: 开化新闻网 作者: 编辑: 宋建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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